2006年7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昔日受贿获刑 今又行贿被捕
梁通行 何朝晖

  昔日收受他人的贿赂被判刑而丢掉了“铁饭碗”,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工程承包人,为了发财致富和谋取不正当利益,他却反其道而行之,多次向数名贪官行贿而又一次触犯了刑律。日前,王某被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决定逮捕。
  1998年下半年至2001年下半年间,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路桥区支行审价事务中心编审员的王某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业务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工程承包人黄某、冯某等人关照,并先后数次收受黄某、冯某等人所送的钱物共计44000元。案发后,他于2003年2月被路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丢掉了“铁饭碗”的王某,也干起了工程承包,在贿赂一事上富有“经验”的他,为了感谢管工程的贪官王某某、李某等人在其工程承包以及工程预付款支取、虚增工程量等方面给予的关照,先后数次送给王某某、李某等人共计人民币数万元。